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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工程火灾管理又有新规定

2021-04-14  

近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2021〕282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规定》是我省第一部消防工作综合性规章,对完善我省消防法制体系,健全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推动新时代消防工作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利于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抓消防工作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规定》共设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8条。此次《规定》的出台,在《消防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明确了消防安全职责分工,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了消防法律责任;回应了物流寄递仓储、轨道(隧道)、大型住宅区、公共建筑群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对消防工作的现实需求;对特定场所消防管理作出细化规定等。

  《规定》48项条文规定中,有15个“首次”和8项“创新”,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一是首次在广东省立法中,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十一类场所五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三是创新规定了各有关行业组织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自律管理,推动会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要求;四是创新规定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消防控制室可适当减少值班操作人员,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效益。

  《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相关消防安全责任,强化了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有利于有效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升消防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我市将牢牢把握住契机,乘势而上,主动将消防事业融入到湛江发展战略,全力推进《规定》落地见效,为湛江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